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吗?——来自1998~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检验
近年来,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相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而言的,是指“在强制性披露的规则要求之外,公司管理层自主提供的关于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的其他方面相关信息”。国外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相对成熟,侧重研究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解说及其实证检验方面。本文立足于中国证券市场现实,试图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角度建立一个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分析框架,即“分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解析自愿性信息披露机制→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 公司财务 有效性
张宗新 张晓荣 廖士光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42-255
2004-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