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
我国于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为了与《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以符合国际规范,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标准。此后,随着我国经济出现所谓的通货紧缩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实施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但银行贷款并没有随之出现明显的扩张态势,相反还呈现了严重的“惜贷”现象。这种现象提示需要对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因素作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已经影响到了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相应的银行资产的急遽增长,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贷款扩张的制约作用将会进一步显现。本文讨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公开市场操作的相互关联,对美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例进行了分析。
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公开市场操作 有效性 巴塞尔协议 银行贷款
奚君羊 谭文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65-71
2004-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