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广播管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
美国早期的广播管制机构是联邦广播委员会(FRC),其后继者是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过去近百年里,在美国广播管制政策中,没有哪个问题像“公共利益”这样引起了这样的普遍关注和争论。批评者认为公共利益“是空洞的,对管制机关的行为,既没有提供指导,也没能施加约束”。前任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Ervin Duggan也指出,“一个成功的FCC管制制度,常常在对公共利益标准的热忱和厌憎之间,来回狂乱地振荡”。事实上,在美国广播管制的历史上,不同的时期,为公共利益标准赋予了不同的含义。而本文就试图勾勒出美国广播管制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粗略脉络,以期对当下“公共利益”的讨论有些约略的启发。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标准 美国广播管制 利益原则 行政法学
宋华琳
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644-659
200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