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益与私益关系的定位

今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私有财产的保护”写进了《宪法》,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确定其范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哪个更重要?在理论和实务界争议较大,从而影响到私人利益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本文介绍了公益的内涵、范围和特征,讨论了公益与私益的关系,提出了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宪法修正案 私有财产保护 公共利益 利益关系 行政法学

敖双红

中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

重庆

中文

589-597

200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