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行政公开与利益冲突

本文中的“行政公开”指以“透明”为原则的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方式,因此既包括行政活动的结果的公开,也包括行政活动的过程的公开。前一方面即目前国内学术界关注较多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后一方面则指政府信息的收集和运用以及决策的过程,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保护,行政会议的公开等,它们目前在国内受到的关注则相对较少。或者可以概括地说,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就是公众的知情权(了解权)和对知情权的限制,即行政公开的“积极内容”和“消极内容”。本文同时认为,作为未来一种制度设计的行政公开,并不只是上述两个部分内容的简单相加,而更重要的是,将这些内容置于一个有机的系统之中,合理安排好每一个具体的方面。

行政公开 利益冲突 行政法学 知情权限制

刘文静

暨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

重庆

中文

520-535

200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