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公共利益目的之评析
近年来,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成了社会的热点新闻,这其中除了因房屋的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不公以及程序违法以外,未对当事人失去土地损失予以补偿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依照我国《宪法》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私人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可以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文从理论上研究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性质以及相关制度构造。
城市房屋拆迁 公共利益目的 行政补偿制度 宪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
宋雅芳 王红建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85-393
200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