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问题探讨
2004年修宪,系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修宪内容反映了我国向宪政时代又跨了一大步。其中修宪中尤为显眼之处是在公民财产权规定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首次在我国宪法中明确确立“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并对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和私有财产进行了严格要求:一是国家必须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所需;二是必须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本文拟结合修宪,对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宪政理论进行探讨,提出建构宪政框架下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的基本理念;同时,本文进一步对我国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及现状作了学术梳理,作出评述及完善建议,以期得到学界的指正。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制度 宪政视野 公民权利 依法行政
文正邦 温泽彬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10-124
200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