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上市公司诚信的法律责任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用。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诚信从单纯的道德义务逐步上升为法律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最基本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是这些法律的“灵魂”。商事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取得了其期望的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选择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行为人就必须按照法律或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故意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行为人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上市公司,作为重要的商事主体,在其行为中履行诚信义务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现阶段,上市公司违背诚信的行为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情。“诚信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介绍了上市公司违反诚信的主要表现,分析了上市公司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上市公司诚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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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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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