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出版企业的双重责任

根据国家出版体制改革的部署。作为从事出版活动的微观主体,除个别公益性的出版社或担负国家政策性宣传任务的重要出版社属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外,其余绝大多数出版社都将转制为经营性的、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组织。这些出版企业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市场竞争谋取生存和发展。本文就出版企业如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互统一的问题进行探讨。

出版企业 出版体制 出版社 企业制度 企业责任

姜明

国内会议

中国编辑学会第九届年会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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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9

2004-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