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诉讼语言选择权冲突与保障

本文对适用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实际操作中发生的诉讼语言权保障及冲突产生的原因、研究现况、诉讼语言权及诉讼语言权冲突的概念、特征进行了论证,并着重论述了目前国际、国内对诉讼语言权冲突与保障的解决基本方式不应只是提供翻译,还应当提供直接、完全的诉讼语言环境,以及建立和完善具体适用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法律制度。 应当把握:一、树立以提供完全的诉讼语言环境,实现当事人直接程序参与为主,以提供语言翻译由当事人被动间接参与为辅的主次关系意识。二、把握诉讼语言选择权是专属公民的一项诉讼权利,防止该权利的扩张和滥用。三、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双语诉讼的机制。

诉讼语言 选择权 本民族语言 法律制度 语言翻译 诉讼权利 权利冲突 双语诉讼

阿里木·赛菲 热孜万古丽·阿不都热合曼

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视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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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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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361

2004-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