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拓展
相对于传统民事合同,现代合同制度已经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环境合同制度的建立应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或者说环境合同制度正是从民事合同制度的变迁中获得了存在的基础与动力。现代合同法的实质公平、社会本位、契约有限自由等理念为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贯彻到合同之中,约束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和前提。本文介绍了合同制度从社会化到生态化等演变,并就合同制度的生态化拓展进行综述。
环境保护 合同制度 法律准则 生态理念
吕忠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346-1350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