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
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10多年来为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它产生于计划经济的大背景,当时公民环境意识远不如现在强烈,环境问题远不如现在复杂。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快速拓展,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日益普及化,使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个方面都显露出日趋尖锐和复杂的矛盾,这样,“先天不足”的《环境保护法》捉襟见肘,不堪重负。本文分析了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就新形势下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及完善进行论述。
环境保护法 污染防治 自然资源保护 可持续发展
肖爱 胡春冬
湖南省吉首大学法学系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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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119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