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刑事责任初论

环境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就包括环境犯罪罪过与环境犯罪构成两方面。环境犯罪罪过指的是包括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与动机和目的之类的心理态度,是环境犯罪的主观根据,以及环境犯罪主体自身的个性心理特征,如习惯、兴趣、气质、性格、情感等主体心理特质,此外,还应当包括与环境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紧密联系的其他客观要素等。

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犯罪 犯罪罪过 犯罪构成

吴国贵 陈泉生

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1180-1186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