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海域使用权法律制度重新构造

近年来,海域作为一种自然资源逐渐为人们认识和利用,并对社会、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为了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海域,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界定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并确认相关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在海域管理中引入物权理念,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客体的特定性、独立性、把传统上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海域使用权纳入物权客体范畴,实现海域使用权物权化,不仅强调海域的资源属性,也显现了其资产属性。

海域使用权 法律制度 海域管理 物权理论

王紫零

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1164-1168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