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环境法体系创新
科学、历史地考察发展观,有利于深入理解新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从法制的角度来看,与这一科学发展观关系最为直接的是环境法。在新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环境法体系进行创新,是21世纪初叶我国环境法制发展的大趋势,有益于环境法制建设。
科学发展观 环境法 法制建设 法律体系
刘国涛
山东师范大学 政治法律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020-1025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