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家森林公园的法律问题探讨

本文通过对国家森林公园现存的实际问题与法律问题以及国外国家公园保护较成功法律的分析与评述,提出了当前国家森林公园立法、执法、守法方面的缺陷及建议。国家森林公园立法中应借鉴分区制、综合式的统一机构管理、特许经营制等,填补我国现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空白。在面对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双失的现象的问题上,应在法律中增加对整体规划的规制内容,加入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改变《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的现存管理体制,实行管理与经营分离。针对自然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与特殊性,我们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我国自然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并以之为依据,建立、完善、协调、充实有关国家森林公园等相关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法律、管理办法、标准和规范。在对国家森林公园破坏和污染的法律程序救济上,应放宽对原告起诉资格及范围的限制,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

国家森林公园 管理办法 环境诉讼 整体规划 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

梁文婷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997-1008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