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土地用途分类中应增加受保护地域用地
199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立了我国以土地分类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土地用途分类系统中,只强调了土地的应用,而忽略了对土地生态属性的保护。与之相对的是,是现实中我国生态保护事业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受保护地域已成为我国国土面积中一个特有且不能忽视的类型。而正是因为其用地性质无法定位,造成了实践中不必要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分类制度中增加受保护地域这样一种用地类型。
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分类 生态属性 受保护地域
胡苑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974-976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