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文章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直接受害人,社会一般公众。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后代人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适格原告

郭英华 李庆华

河海大学法律系 河海大学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951-955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