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生态区保护立法问题探讨
中国有关重点生态区保存与保护和生态安全的立法都比较薄弱。现行环境法缺乏关于重点生态区和生态风险防范的规定,有关研究也比较薄弱,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重点生态区保护与生态安全的立法和研究,以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鉴于此,本文探讨了有关中国重点生态区保护立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立法的重要性三个方面的问题。
重点生态区 风险防范 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 立法理论
许莲英 罗吉 王小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858-866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