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初探
湿地有许多非常重要的功能,它涉及人类的生存环境,是地球上维系生命的重要环境系统。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湿地中的资源或多或少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仍未有一部立法对“湿地”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没有一部专门立法对湿地及其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和不足,对我国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立法提出了建议:制定一部保护和管理湿地的专门立法;理顺我国现有的湿地管理体制;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贯彻到湿地保护立法中;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开发利用的许可证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纳入到湿地保护立法中。
湿地保护 立法理论 环境影响评价 资源开发利用 许可证制度
魏骁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844-850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