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环境建设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全面、适用性不强,缺乏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的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生态环境建设 基本原则 法律制度 法律措施

王文革

上海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826-835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