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湿地面积广大,但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湿地面积却在急剧减少。因此,迫切需要构建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本文笔者在对我国湿地开发与利用现状及其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提出一些立法构想。

湿地保护 法律制度 土地权属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效益补偿

王巍娜 龚远星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821-825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