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初探
湿地是一种特殊生境,对人类有重要价值,其脆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别保护。本文分析认为现行立法不足以对湿地整体之生态功能进行有效保护,需专门立法,并对立法中应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湿地保护 生态功能 立法完善 法律体系
钱水苗 巩固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781-785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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