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湿地保护和开发法律问题的思考
湿地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只有在合理的法律制度下管理和保护湿地,才能使其发挥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吸收沙尘、调蓄洪峰等作用。因此,对湿地进行可持续性开发是势在必行的。鉴于此,本文谈探讨了有关湿地保护和开发法律问题的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次是:1、湿地保护开发法律问题的提出—以天津为例;2、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物权问题;3、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4、社区共管与环境权问题;5、开发湿地生态产业的法律问题。
湿地保护 可持续开发 法律体系 物权理论 环境权理论 环境影响评价
路轶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766-771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