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南方地区防治荒漠化治理的法律思考

荒漠化是当前全球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南方地区荒漠化问题也相当严重,荒漠化面积达19.76万km3。而且还在扩大,这不能不令人担忧。本文提出南方地区防治荒漠化的8项法律措施和6项政策建议。其法律措施是:国家统筹开发资源,建立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治荒漠化法律法规;建立荒漠化地区及交界地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依法治国的普法教育;投资导向要向防灾减灾防治荒漠化的方向倾斜;实现国际合作,引进高新技术和专业人才;保护和奖励科技人员;严格奖惩制度。6项政策建议:严格保护可耕地;严禁溢伐林木和樵柴;严禁乱采矿;有计划采石采岩;开发与治理同步;建立开发治理与经济建设结合的治理体系。

南方地区 土地荒漠化 治理措施 法律制度

江伟钰

华东理工大学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742-745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