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法律问题研究

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它对人类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及相关内容以及现在地质遗迹类等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的立法不足。最后,笔者还论述了建立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以及自己的立法建议。

地质遗迹 自然保护区 法律制度 立法建议

黄德林 张艳芳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731-73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