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野生动物致害的生态法律责任

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和生态环境的逐年改善,大量的野生动物得以生存繁衍,种群兴旺,这一方面为生态系统的重新平衡与稳态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人与野生动物争夺栖息场所和生存空间的矛盾。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野生动物伤人毁财事件就是这一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如东北虎伤人致死人命、野象毁人毁庄稼、黑熊伤人毁财、羚牛伤人杀人、金钱豹伤害人命等事件不断发生,如何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同等重要的问题,就成为包括法学界人士在内的所有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的人们需要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的问题。其中野生动物致害的法律责任尤为突出。本文仅就野生动物致害的基本法律分类、野生动物致害的主要法律缺陷和野生动物致害的生态法律责任加以探讨。

野生动物致害 立法理论 法律缺陷 生态法律责任

刘文燕

东北林业大学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585-58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