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当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清理过程中,关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种类,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野生动植物 濒危物种 进出口管理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行政许可 法理分析
巴连柱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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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89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