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与森林产权的保护
中国一方面有1亿公顷的宜林地还未被利用,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森林资源的极度短缺: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和12%,比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更为匮乏;尽管总的森林面积和蓄积有所增长,但可采伐资源持续减少,一些地区已经无林可采。本文主要通过回顾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历程。引入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民法学的角度分析所有权与产权的关系。尤其是以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提出通过产权的个人化来保障林农的利益,真正做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 可持续发展 森林产权 个人化 林农权益保护
詹雪霞 王来华
福建福州大学法学院,邮编:350002 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94-39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