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

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效益。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陷入了资金不足的困境。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朴偿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森林资源 生态效益 补偿制度

余红成 李希昆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387-389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