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研究
我国森林资源权属的法律规定尚显单一,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形成,也不利于其生态保护,通过对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的现状分析,文章提出我国存在的森林资源五大现实问题,因此,应当在遵循森林资源所有权公有制前提下,强化森林资源使用权体系,完善和扩展我国现有森林资源使用权类型。必须承认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通过立法确立采伐权,搞活使用权流转市场,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机制和取消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森林资源 森林权属 生态效益 权属制度 物权性质 补偿机制
宋宗宇 郭金虎 黄璐
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38-241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