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林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由于森林资源本身的生态效益大大高于其经济效益,关于森林资源的立法简单地将林地使用权等同承包经营权,导致实践中林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如何在立法价值和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林地使用权人与林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冲突,更好地实现林地使用权人的收益权,发挥林地使用权人的积极性是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林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权 森林资源 生态效益 立法价值 可持续发展
马燕 周鹂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13-219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