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林业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林业建设同样也取得了举世嘱目的成就,但是目前我国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沙化、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仍呈加剧趋势。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仍很严重。本文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 针对我国目前的林业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关于林业法律制度生态化建设的建议和观点。
生态学 林业产权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法律制度 林业发展 生态补偿 产权制度
李明华 冯梦林
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临安 311300 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临安 3113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54-160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