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森林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森林法》)。新修订的《森林法》共有7章49条,对加强我国森林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森林法》修订以来,国内外的林业和森林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森林法》的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需要,从而提出了再次修改《森林法》的问题。 本文介绍了关于修改《森林法》的基本思路,提出在修改《森林法》时,应该在有关问题上与国际法接轨,认真总结和吸收国内有关环境资源和林业的法制建设经验,针对我国森林资源环境问题修改《森林法》。《森林法》修改应该建立在对森林的性质、特点和作用的科学认识和再认识的基础上,应该强调和突出森林保护和森林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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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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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