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
循环型社会就是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对产品实行综合利用及循环利用为手段,旨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保护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模式。以环境正义作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法律价值。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其基本特点是系统共生性,政府协调性,义务本位性和以循环经济法为核心内容。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以分为循环型社会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和循环型社会支持性法律制度两大类。我国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设计应当首先从制定《循环型社会促进基本法》开始。
循环型社会 环境正义 法律制度 可持续发展
刘芳 李慧明
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85-191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