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与海洋环境保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是海洋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发展,但其在统一适用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争端方面却存在着局限性,需要对其加以弥补,可行的办法是将《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引入其他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之中,以最终达到《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对海洋环境保护争端的统一适用,这无疑对保证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性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 海洋环境保护

申进忠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重庆

中文

1104-110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