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与海洋环境保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是海洋环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发展,但其在统一适用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争端方面却存在着局限性,需要对其加以弥补,可行的办法是将《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引入其他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之中,以最终达到《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对海洋环境保护争端的统一适用,这无疑对保证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性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 海洋环境保护
申进忠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104-110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