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以日本新损害赔偿论为中心
结合环境侵权行为特征,探索新的损害赔偿理论以适应环境侵权损害的新特点,已成为救济环境侵权受害人,强化加害人民事责任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对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理论与判例的展开,探寻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论的新理论印“包括请求”、“一律请求”理论的价值所在,为完善中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提供某些借鉴。
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 民事责任
罗丽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040-1047
200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