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主体功能区划分理论的初步研究

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不同,区域差距的程度与产生差距的原因有所不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操作方法也存在差异。如德国采取财政平衡制度——对落后地区进行财政支持;欧盟采用结构基金这一基金工具作为区域发展的资金援助;日本将国土整治作为综合的规划开发手段,先后进行了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巴西、韩国则采取行政功能中心迁移作为落后地区开发的“强心针”。国际经验表明,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实行国土空间开发的时空管制和引导约束,是保障和促进空间开发秩序协调、空间开发结构合理,进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介绍了主体功能区的划分,阐述了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分析了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路线,探讨了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浅谈了主体功能区划的支持政策。

区域发展不平衡 区域协调发展 空间开发结构 可持续发展 主体功能区 经济政策

刘洪滨 齐俊婷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青岛,266003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青岛,266003

国内会议

2008中国海洋论坛

浙江象山

中文

77-89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