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国土主功能区划的生态市场机制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编制我国国土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并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以此加强对我国重点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建立生态补偿政策是平衡区域经济发展,落实国土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构想的重要保证。本文介绍了生态环境的基本概况,指出构建生态权利交易市场本质上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型环境管理方式之一种。并就生态交易市场的构建步骤进行了论述。
国土区划 主体功能区 生态补偿 区域规划 生态权利 交易市场 环境管理
王俊舜 周永章
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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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