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矿产资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决定性地位,因而其开采又具有公益性。但矿产资源又具有稀缺、耗竭和不可再生等特性且开采过程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等特点,因而保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法律的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法律相结合,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真正和谐.

矿产资源 法律制度 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

桂楠 李红中 周永章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国内会议

2008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

杭州

中文

46-48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