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主体功能区分类与区域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仍不均衡的现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基础上,提出主体功能区分类战略,这是区域经济与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大事。该战略提出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充分体现“全国一盘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和谐发展。本文提出了主体功能区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创新对主体功能区划分原则、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政策选择进行了讨论。

区域经济发展 主体功能区分类 循环经济 资源环境承载力 绩效评价 政策选择

冯之浚 杨开忠 周荣

国内会议

2008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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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