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火灾原因不明”的成因及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而认定火灾原因是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众多的火灾原因中有一种认定即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一些困惑,他们认为,既然是《火灾原因认定书》,就应该有明确的火灾起因,火灾原因不明就不能作为一种起火原因来认定.实际上,所谓的火灾原因不明是指致使这起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不明,火灾现场没有可以证明火灾发生的证据,或者相关证据没有形成锁链,火灾调查人员没有调查出火灾的真正起因,而作出的一种原因认定.一份“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书.虽然符合法定程序,但未必令群众满意.因此,深刻分析“火因不明”产生成因,对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性,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成因 公安消防机构 火灾原因认定书 消防工作

林长志

邵阳市消防支队

国内会议

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2008年电气防火学术会议

厦门

中文

207-208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