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有度 裁量有据 执行到位 监督有力——漳州市开展规范水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思考
随着水行政管理内容日益丰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逐步扩大.规范水行政自由裁置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杜绝随意裁量、滥用裁量,对于推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促进源头防腐,提高机关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及对其不当行使产生的负面效应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水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服务型政府建设 水行政管理 水行政自由裁置权
刘志伟
漳州市水利局,福建漳州 363000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385-389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