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填海渔业补偿制度依法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我国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围填海造地。据统计,截止上世纪末,我国沿海地区围填海面积达到1.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1912年有记录的澳门总面积11.6平方公里的1000多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地矛盾日渐凸现。一些沿海地区为了发展临海产业,纷纷向海洋要地,大量围填浅海滩涂建造工厂、码头、道路或其他活动场所,从而形成了新一轮填海热潮。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每年围填海造地约300平方公里,比“十五”前每年填海造地约200平方公里提高了60%左右,填海造地速度明显加快。按照沿海各省、区、市“十一五”期间的发展需要,每年计划围填海的规模还在扩大,大有不断蔓延之势。本文提出了建立我国渔业水域滩涂征占用补偿制度的建议。
填海渔业 补偿制度 渔民权益 临海产业 水域滩涂
吴壮 何志成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国内会议
浙江舟山
中文
116-120
200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