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澳、美水权制度的启示

本文通过对澳大利亚和美国水权制度的介绍,引发了对我国水权的界定、适用、取得、转让和价格等制度的思考,提出水权代表了水的所有权,我国应建立区域性的水权制度,水权的取得包括分配取得和出让取得,组建水银行进行水权转让,水权价格包括出让价、转让价和水费等观点。

水权制度 法律适用 澳大利亚 美国

黄锡生 邓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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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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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