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东江流域水资源制度研究初探

政府在水资源领域最基本的行为包括立法、实施、协调和财政支持,从东江流域水资源制度反映出政府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维护水权机制,政府管理不一定能够长久维持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本文对保护东江水环境的制度安排进行初步探讨。

东江流域 供水工程 水资源 水权机制 政府管理 制度安排

马小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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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