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水污染防治法比较

中国是个陆地水资源相对短缺,而水污染又相当严重的国家,水域污染和水资源缺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国水污染防治的立法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施行到1996年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重新公布施行,在不断地完善的同时较有效地遏制了全国各大水体水质迅速恶化的势头。但全国水环境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海峡两岸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比较,希望台湾地区水污染防治法能够对中国大陆水污染防治法之相关制度有所启示。
海峡两岸 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制度
李小苹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