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比较及立法构想

在传统法律不足以阻止环境侵害之后,本文从保护环境的现实意义和将来利益出发,摒弃“无利益即无诉权”的影响,扩大公民和社团作为法益主体的被告资格,突破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构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

环境公益诉讼 诉讼模式 立法构想 法益主体

孙巍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 150040

国内会议

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