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河洪水调蓄区多元生态功能的法律保护
因为现有关于江河洪水调蓄区的立法只是将调蓄洪水当作蓄滞洪区的唯一功能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考虑生态安全问题。所以,本文从维护生态安全的角度论述对江河洪水调蓄区多元生态功能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并且,通过对生态安全属性的分析揭示了现有立法不能适应江河洪水调蓄区多元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法律理应通过保护对象、保护方法和保护主体的革新,从“单一蓄滞洪水功能保持”逐渐过渡到“多元生态功能保护”。
生态安全 江河洪水调蓄区 蓄滞洪区 生态功能 法律保护
许莲英 王小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