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安全法的法理基础——从“损害预防原则”到“风险防范原则”
生物安全法是近几年迅速发展的一个环境法分支,也是我国环境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对生物安全法的法理基础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作者认为,生物安全法,本质上是在没有科学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为行为主体设定特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它是人类处理环境问题遵循“风险防范原则”的产物。
生物安全法 损害预防原则 风险防范原则 环境法学 行为模式
窦玉珍 王小军
国内会议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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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